雅虎败诉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事,也不仅是音乐行业的事,是整个互联网的灾难。一审判决如果能够成立,不仅音乐搜索引擎,包括网页、咨询、图片搜索都将遭受灭绝的情况。 链接不但是互联网最强大和最基本的功能,也是互联网之所以“互联”的生命线。链接侵权一旦成为事实,就会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商业模式、门户的内容链接以及Web 2.0用户的内容创造,造成巨大的影响,进而损害到每一个网民的互联网使用价值和用户体验。
“搜索引擎链接到了MP3歌曲,这行为是不合法的,因为唱片公司没有授权搜索引擎链接到自己的歌曲上。有关证据表明,搜索引擎是侵权行为。”或许,这个逻辑还会引起连锁反应,接着,肖容会起诉搜索引擎未经授权,就提供了文章的链接,张三也会起诉搜索引擎链接了自己的软件,甚至李四的报纸、王二的门户网站,都会起诉搜索引擎把自己的网址曝光在互联网上……大家都纷纷举起知识产权大棒,来捍卫自己的“财产”,这样一来,诺大一个互联网,搜索引擎没有多少内容可以搜了。公众在搜索引擎中找不到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了。<详细>
中国互联网成了新的东三省,这块巨大肥肉,好莱坞等文化帝国主义者垂涎很久了。几年前,好莱坞起诉过搜狐,搜狐战败。法庭判定搜狐非法下载并张贴美国好莱坞电影,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行为。法庭责成搜狐向原告美国电影协会做出经济赔偿并公开道歉。现在,好莱坞起诉雅虎,结果雅虎也败了。好莱坞又在互联网上打了一个漂亮的胜仗,历史重演。下一个倒霉蛋会是谁呢?sina、网易、tom还是bokee、迅雷、酷6?中国互联网上有个几个网站能够幸存?<详细>
假如雅虎败诉成为定局,中国互联网将会发生什么情境?
按照链接目标页不同,链接通常分为“外链”和“内链”两种。外链又称普通链接,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,用户明白地知道:他已经从一个网站跳到另一个网站上。内链又称“深度链接”,它与普通链接的区别是: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。>>>> 详细
关于外链的情况,在实践当中发生最多的往往是间接链接侵权内容的情况。模式为:“搜索引擎—侵权网站—侵权内容”。中国司法界的观点比较明确: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以其是否明知为前提,对于不知道链接侵权内容的设链者一般不应承担责任,但被警告后仍未停止侵权的例外。>>>> 详细
从技术角度讲,提供内链服务的网站并不存在复制行为,也不存在传播行为。但被链网站为制作内容要投入大量经济成本,允许他人无限制地随意链接网站部分内容,会造成经营者之间竞争成本和竞争地位的巨大差异,其实质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。>>>> 详细